3.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


3.4.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、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
3.4.2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,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
3.4.3 指导、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,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、车间、变电站、换流站、调度楼、控制楼、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3.4.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,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。
3.4.5 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。
3.4.6 拟订消防知识、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3.4.7 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,负责或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检验、维修、保养等管理工作,确保完好有效。
3.4.8 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。根据消防法规、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,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,维护保养装备器材。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%,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的50%,且人员分布要均匀;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岁、女性一般不超45岁,能行使职责工作。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、身体和年龄等情况,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,并公布。
3.4.9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建立消防档案。
3.4.10 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,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,包括消防安全设施、器材、教育培训资金,以及兑现奖惩等。
3.4.11 督促有关部门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(项目)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。
3.4.12 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。
3.4.13 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、车间、变电站、换流站、调度楼、控制楼、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
3.4.14 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、每日防火巡查,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,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。
3.4.15 发生火灾时,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
条文说明
3.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
3.4.1 消防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管理部门,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
3.4.2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点,应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拟定,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。
3.4.3 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、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,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涉及单位各个部门,而且岗位、场所、部位众多,所在部门更熟悉这些工作,并且是执行主体,因此应由各相关部门制定。消防管理部门应指导、督促做好这方面工作。要求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。
3.4.4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情况,使其能全面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,还要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,能够调动单位的资源较快地加以解决。
3.4.5 为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序进行,应依据消防法规等要求,以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制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,包括消防设施检测、维护保养,消防器材更新、添置,消防培训,灭火疏散演练,完善制度,督促检查,落实资金等,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核,最终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。
3.4.6 应按照要求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。
3.4.7 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要求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,也可根据本单位设备、场所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。单位应从有利、有效管理出发,确定本单位消防设施、器材的管理部门。与电气设备(如变压器、发电机等)有关的消防设施应为该电气设备的管理部门,变电站的消防器材一般应为单位的运行部门管理,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、督促。
3.4.8 专职消防队接受本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,其专业方面的要求应主要根据消防法规、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,其中包括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。对志愿消防员的人数、人员分布、调整或补充进行了规定,人员分布要考虑各部门、班组、重点部位、楼面等因素,主要是有利于防火、灭火、引导疏散和应急处置。
3.4.9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重点管理;建立健全消防档案,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,这是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。
3.4.10 消防费用是消防安全重要的财力保障,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,确保消防安全资金落实,兑现奖惩。
3.4.11 消防设施是快速、有效灭火的重要措施,必须与主体设备(项目)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。有关负责设计、基建、验收等部门分别负责把关,重点把好验收关,没有达到消防要求、没有通过验收,该主体设备(项目)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。这主要由本单位基建等部门负责,消防管理部门应做好督促工作。
3.4.12 这是确保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,以及有利于公安消防部门快速灭火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,应由所在的部门负责。消防管理部门应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这些工作。
3.4.13 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后,有关部门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发电厂厂房、车间、变电站、换流站、调度楼和控制楼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消防管理部门应指导、督促演练工作。
3.4.14 应明确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的部门和人员,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。消防管理部门应进行指导和督促,确保防火检查和巡查质量。
3.4.15 发生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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